【摘要】当前部分国家推动的所谓外空安全区规则,在正当性、合理性方面均存在显著缺陷。该类规则虽以“避免有害干扰”和“保障操作安全”为名,实则反映部分国家试图凭借技术优势与先发实践,单方面塑造利己主义格局的倾向。安全区规则内容明显背离《外空条约》第1条“不得据为己有”与“自由探索与利用”之核心原则,以程序性话语掩盖实质排他意图,难以经受违法性考察,对太空作为“全球公域”的法律地位构成挑战。在月球上单边设立安全区规则的意图,难以排除针对中国、限制中国的战略指向。我国应坚决抵制任何国家在“安全”“避免有害干扰”名义下推行的单边主义外空安全区安排,反对任何国家将外空安全区规则作为事实上占有的依据,确保各国公平参与外空探索与利用的权利。
【关键词】外层空间;外空活动;安全区;安全区规则;有害干扰
【文章来源】《武大国际法评论》2025年第6期